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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3部門處理村屋排污設施投訴乏合作 申訴公署促設跨部門小組互補職能

發佈時間: 2023/08/17

現時興建新界村屋前需由地政總署審批和發出排水工程豁免證明書,列明村屋排污設施的衞生條件標準,如因設施欠妥致環境污染或衞生滋擾,環保署和食環署將負責執法。惟申訴專員公署發現,3個部門仍不清楚其他部門可採取的行動和執法權限,或令各個案在部門之間多番轉介後仍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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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舉例,2016年1月有市民向環保署投訴某村屋化糞池有污水滲出,環保署進行色水測試後證實有滲漏至地面,署方雖指早一年已就改動渠管問題轉介個案予地政處跟進,但問題未見改善,地政處則指沒證據顯示改動渠管違反地契,將個案轉介至食環署等部門,並在同年5月發出勸喻信予涉事業權人;但投訴人之後指環境問題仍持續而要求當局跟進,地政處至2017年3月才發出警告信,前後耗時約1年4個月。

另一個案顯示,2018年某村屋後巷沙井因淤塞致污水滲出,個案曾轉介至多個部門,跨部門翌年4月視察後要求業主改善沙井設計,惟投訴人之後2次再作投訴,對此食環署稱大部分視察行動均未再發現污水,認為問題是業主未能妥善維修和保養沙井,要求地政處按地契條款,要求業主修正,但地政處指個案涉及水污染規管,應由食環署和環保署執法,最終未有採取執法行動。

公署指地政總署只着重轉介個案   未有充分發揮其執管角色

公署認為,地政總署只着重轉介個案至環保署及食環署,未有充分發揮其執管角色,加上地政總署只備存投訴數目,未立其他分項數據或統計資料,致難以有效監察投訴個案的跟進情況;另一方面在現行監管機制下,政府並無任何實質措施確保新界村屋業權人會履行其維修保養責任,環保署及食環署又着重各自執法,少有考慮聯合行動,例如前述的個案中環保署未有向食環署提供色水測試結果。

公署向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合共提出10項改善建議,包括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供3部門藉此互相交流資訊,並就複雜個案盡早磋商應對方案,當局亦應加強宣傳教育,呼籲新界村屋業主正確使用及妥善維護排污設施等。環保署稱認同及接納報告的建議,包括去年起設立「使用化糞池的注意事項」網頁,本月初亦參與了首次跨部門工作會議。

申訴公署將主動查規劃署及地政總署 , 針對土地違例發展執管效果 , 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