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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逾37%新界村屋未遵從僭建物清拆令 屋宇署逾年未執法

發佈時間: 2023/02/16

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已存在多年,政府在2012年實施針對有關問題的執法策略,由屋宇署負責優先取締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地政總署則擔任輔助角色;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發現,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5,384張清拆令,當中2,016張期限已屆滿但仍未遵從,佔約37.4%,反映屋宇署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清拆令遵從率顯著地低,執法存在多處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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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表示,屋宇署在2012年4月起至2021年期間,接獲的相關舉報數字從2,127宗升至8,552宗,期內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和新建僭建物分別發出606張和2,020張清拆令,但至2021年底仍分別有147張和755張仍未獲遵從,當中分別有68%和47.8%是在2018年或之前發出,部分個案更是在屋宇署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顯示屋宇署未有做到「即時執法」的目標,甚至有數以年計的時間沒有任何跟進行動。

1383檢控僅9宗判囚 批阻嚇力不足

公署調查主任黃靜雅指出,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就未獲遵從的清拆令作出1,383宗檢控,當中有972宗成功入罪,其中86宗為再次入罪,但每宗罪成個案平均只被罰款9,500元,持續未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13,400元,被判監的個案更只有9宗、涉及3間新界村屋,且全部是再次被定罪,最長僅因4次被檢控後才被判囚8個月,質疑現時懲處並沒有足夠阻嚇力。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政府是有意願加強執法以打擊村屋僭建,但調查反映實際執行情況存在多處不足,致未能達到政策目標,甚至認為屋宇署需要的執法工作或已「超負荷」,建議署方研究簡化相關執法程序、根據內部定立的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跟進逾期問題、向法庭反映問題嚴重性和加強檢控持續未遵從清拆令的業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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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