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商場長霸公共空間 地政署被批縱容

發佈時間: 2020/01/15

私人商場在公共行人通道或公共廣場作商業用途,或違反地契條款。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地政總署在處理私人商場內的公共通道及廣場涉違契商用問題時,執管力度不足,未有把違契個案轉介相關部門跟進,亦未有積極追收豁免費,促署方檢討相關工作指引及處理違契問題。

截至去年9月,全港共有118個發展項目需按地契條例在商場內提供公共通道,當中2個商場另要提供公共廣場,相關地契禁止公共通道和廣場內進行商業活動。惟有商場的食肆在店外公共通道設置桌椅,或有商場在公共空間作展銷。申訴專員趙慧賢稱,有關違契情況普遍,惟地政總署處理時有7項不足,執管不力。

地政署:會檢討建議

公署報告指有個案顯示地政總署發現違契問題但無行動,隔年再巡查同一地點發現相同問題,才向商場發警告信,即使發出警告信,亦隔兩個月才覆查,遠超覆查標準,更沒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作進一步行動,或轉交其他部門跟進。例如在商場C有多間店舖將貨物放置公共通道,地政處先後13次向業權人或店主發警告信,其後17次覆查,當中13次無改善,亦無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或作「釘契」。

調查報告又指,2014/15至2018/19五年間,地政處共有65宗「違契商用問題」個案,僅兩宗個案主動提出豁免書申請,地政處則僅向一個商場主動追收豁免費,其餘60多宗則沒主動追收豁免費。

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未適時有效處理「違契商用問題」,亦沒向公眾發放足夠資訊,建議署方檢討工作指引,訂定警告信時限,並主動追收豁免費。地政總署表示,署方整體上同意調查報告的內容及建議,會檢討相關的執管工作,由於地契屬私人契約,「違契商用問題」屬民事責任而不涉及執法及檢控,署方未能向有關業權人徵收罰款。

記者:李卓成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