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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收2月漫遊震撼帳單 電訊商稱因供應商延遲

發佈時間: 2023/09/15

漫遊服務需求隨港人恢復外遊上升,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到1,213宗有關手機漫遊服務的投訴,比去年同期多逾7成,其中投訴人方女士今年1至2月曾在加拿大使用語音漫遊,其後在4月帳單收到2月用量收費為4,900元,她雖震驚但仍付費,惟5月帳單再顯示2月27日通話時間為165分鐘,需收取5,050元,她不滿紀錄嚴重延誤,且帳目混亂,致電留言信箱也收高昂費用,電訊商僅稱當地供應商延遲提供用量;經消委會介入後,電訊商同意以8折收費。

電訊商職員應主動解釋條款

另一投訴人洪先生早年已通知電訊商關閉數據漫遊,今年5月他到內地旅行,期間一直用內地電話卡,返港後卻被收取1日漫遊費100元,此時才發現電訊商3月曾通知,除非在限期前回覆,否則會自動開啟漫遊。

洪向消委會投訴,電訊商終同意豁免收費。

消委會指,有市民同時購入預付式儲值卡及漫遊數據通行證,惟儲值卡有效期短過通行證,要額外儲值才可延長使用,另有投訴人在海外被偷走香港電話卡,返港後收到3萬元「震撼帳單」才知被盜用,且一日內錄得逾1,700分鐘通話紀錄,即超過28小時,情況並不合理,經交涉後才獲退款2萬元。會方認為,電訊商職員應主動向消費者解釋條款,更改漫遊設定亦應取得消費者同意,「不回覆視作接受」的做法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