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鏹水淋屋苑經理 女住戶認罪

發佈時間: 2017/02/24

粉嶺名都一名女住戶聲稱因噪音投訴未解決,向屋苑管理公司女經理淋潑鏹水,令對方3成皮膚燒傷,涉案女住戶昨認罪候判。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產生幻覺認為女經理與他人串謀不處理其投訴而犯案。

被告張琼(49歲),昨承認兩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控罪指她於2015年5月15日,於粉嶺名都意圖使李淑貞燒傷或外貌被毀,而向李淑貞及劉瀚群淋潑鏹水,還押至下月判刑,期間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辯方求情指有幻聽

案情指,被告於2011年2月起多次投訴樓上單位於半夜發出噪音,令她失眠及受壓。屋苑管理處調查後指投訴不成立,令她認為女經理李淑貞與鄰居串謀針對她等。直至2015年5月15日,被告於業主立案法團會議上要求主席處理其噪音投訴被拒,遂往買鏹水等再折返,要求女事主討論噪音問題不果,隨即向對方兩次淋潑鏹水,令她面部及頸部等多處燒傷。辯方求情指,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由內地來港,兼任普通話導師,其丈夫患鼻咽癌,丈夫於2010年發現妻子精神不穩,但她拒求醫,其後受噪音問題困擾,出現幻聽等徵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