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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違法排污 3政府部門執管欠妥 不清楚行動執法權限 有個案處理逾年

發佈時間: 2023/08/18

在新界興建村屋前,地政總署會列明其排污設施的衞生條件標準,如村屋排污設施欠妥,將由環保署和食環署負責執法。惟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3個部門並不清楚其他部門可採取的行動和執法權限,或令個案輾轉轉介下仍未解決問題,更有個案歷時逾1年才處理好,建議3個部門成立跨部門小組加快跟進違法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主任黃靜雅透露,2016年1月有市民向環保署投訴某村屋化糞池有污水滲出,環保署進行色水測試後證實有滲漏至地面,同步轉介個案予分區地政處及食環署,地政處亦將個案轉介至食環署等部門,並在同年4及5月向涉事業權人發出勸喻信,但投訴並未解決,輾轉至翌年3月地政處才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處理滲漏問題,至5月才獲解決,前後耗時約1年4個月。

另外,2018年1月某村屋後巷沙井因淤塞致污水滲出,跨部門翌年4月視察後要求業主改善沙井設計,但問題未獲解決,食環署要求地政處按地契條款要求業主修正,但地政處指個案涉及水污染規管,應由食環署和環保署執法,未有採取執行契約行動。

申訴專員趙慧賢質疑,地政總署只着重轉介個案至環保署及食環署,未充分發揮執管角色,2017至22年間只採取過2次執行契約行動,且難以監察投訴跟進情況;環保署及食環署則着重各自執法,少有考慮聯合行動或分享有用資料,例如2016年的個案,環保署未有向食環署提供色水測試結果。

公署向3個部門共提出10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互相交換資訊、就複雜個案盡早磋商應對方案等。3個相關部門均稱接納報告建議,並已於本月初舉行首次跨部門工作小組會議,商討如何加強3方協作效能。

記者︰歐文瀚

美術︰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