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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涉案兩單位如武器庫 4男認管有武器等罪 囚16至38個月

發佈時間: 2023/06/14

警方2019年於沙田工廈搜出24枝行山杖等物品,再於另1工廈搜出煙霧彈,4名涉案男子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昨日被判監16個月至38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涉案單位猶如武器庫。

4名被告為林冠亨(33歲,咖啡店店員)、談兆衡(28歲,地盤工程助理)、張子龍(35歲,市場推廣)和吳敬賢(35歲,銷售員),早前各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張子龍另承認2項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及1項管有爆炸品罪,林冠亨則承認各1項控罪。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2019年反修例運動引發的暴動事件,案中搜出的大部分物品具攻擊性及防護性,兩個涉案單位猶如武器庫,而且物品並非由被告自用,單單是將物品提供予他人使用已加重本案嚴重性。

法官又指,本案涉及的行山杖及球棒為數不少,雖然物品本質並非武器,但可被暴徒用作致命攻擊,以及破壞公眾設施。

1被告家中搜出涉港獨「家書」

法官續指,案中另搜出麵粉等可燃物體,考慮到當中大部分均是製造汽油彈的物料,預料是提供予暴徒襲擊執法人員之用。法官遂判林入獄28個月、談入獄16個月、張入獄38個月及吳入獄16個月。

案情指,警方於2019年8月1日於沙田喜利佳工業大廈調查爆竊案時,發現4名被告管有搜出的24支行山杖、10支球棒及逾百件護具等。其後以張的鎖匙進入該大廈2樓某室,發現藏有3罐噴漆、1個載有白汽油的玻璃樽等。

其後警方於金豪工業大廈某工作室搜出11個煙霧餅,並於吳的家中發現1封由他署名的「家書」,內容提到「香港獨立,係香港唯一出路」等。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