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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罪成 還押近9年望即時獲釋 涉殺33歲情婦 前董事脫謀殺罪

發佈時間: 2023/02/28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涉於2011年殺害33歲情婦一案,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脫,誤殺罪成立。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經被還押近9年,要求判處即時獲釋刑期,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今午判刑。

被告陳文深,案發時為證券公司董事,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女子秦嘉儀(33歲)。現年49歲的被告,白髮斑斑,聞判後一度瞪眼似感驚訝,並望向旁聽席,之後一度低頭激動落淚。

首案無屍無招認無法證

控方指被告沒有刑事記錄,2014年3月被捕後扣押至今。被告於2003年結婚,育有兩名兒子,於2016年離婚。

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早已承認誤殺罪,應可獲三分一扣減刑期。被告自2014年被捕後扣押至今,自此與兩名兒子沒有見面。

代表律師指,根據案例誤殺罪可被判囚6至12年,被告已被扣押9年,要求法官判處即時獲釋刑期,讓被告重新展開生活。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今午判刑。

本案為首宗「無屍、無招認及無法證」案件,警方接獲死者兄長報警尋人後,憑閉路電視片段揭發被告曾多次進出情婦所住的淘大花園,搬走大型尼龍袋及駕車往將軍澳棄掉,並召裝修工清空及裝修單位,被告於半年後被捕,至2014年3月再被捕時扣押至今。

被告於2015年8月,首次於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被判囚終身,其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及至2017年12月,被告再被裁定謀殺罪成,其後提出上訴再次得直,案件於今年2月展開第3次審訊。

被告於首次審訊時否認曾殺害死者,並指死者曾稱不想破壞其家庭,他相信死者已搬走,至於所購買的保鮮紙及真空儲物袋,被告稱是用作包裝油畫及存放西裝用。及至第2次審訊時,被告稱於案發日提出分手,遭死者不斷打他,兩人糾纏間,被告將死者壓死,強調沒想過殺害死者。

至今次聆訊時,被告稱提出分手後,死者不斷以粗言辱罵,「搞散你頭家,搞到你老婆再自殺」。被告稱當時感到十分嬲怒,內心所有不滿及壓力爆發,為令對方收聲而用手大力按其口臉,發現殺害了死者,之後所作之行為均是見步行步,強調沒有意圖殺害死者。被告稱因感到羞恥,不敢向他人提及因失控而做出可怕事。

稱為與前妻復合說愚蠢謊話

被告於庭上供稱希望可與前妻復合,遂說了愚蠢謊話。被告稱發現死者死後感到六神無主,並想到前妻不能再受打擊,遂萌棄屍念頭,形容棄屍時感傷心、難過和驚慌,又稱感到內疚,11年來無法忘記。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