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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侍應疑求愛不遂斬女租客 罪成判囚4年

發佈時間: 2022/11/09

男侍應疑向女租客求愛不遂,女方決定搬離單位,期間2人發生爭執,女方於執拾時突遭男方以菜刀砍頸及頭等,男侍應昨日就傷人罪被判囚4年。法官斥被告手法兇殘及無恥。

被告饒樂樂(36歲),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1月27日,在上水天平山村一間寮屋內襲擊李小梅(案發時32歲),導致其身體嚴重受傷。

法官李運騰閱讀被告向事主發送之訊息後,認為內容惡毒。被告代表律師形容是一個怒氣沖沖,一個冷淡對待,並非互罵情況。法官判刑時指,事件緣於被告與事主的感情瓜葛,控方亦不反對2人因搬遷而起爭執,但並非構成事主挑釁被告致失去自制能力。法官指從被告發送之訊息,可見其自以為是,佔有慾強,因事主擺脫他而深深不忿,懷恨在心。

官斥被告兇殘無恥 事主頸左臉留長疤

法官斥被告從後砍事主,手法卑劣,以菜刀向手無寸鐵的女子施襲,可謂無恥,且手法兇殘。法官指事主被推倒在地時,被告續無情地揮刀,斬向事主右膝,若非事主以手擋格,傷勢將更嚴重。

法官指事主傷勢嚴重,事後須縫多針,其頸、耳背及左側臉及前臂均留有長疤痕,幸無永久傷殘;考慮被告罪責及本案嚴重性,判他入獄4年。

案情指,被告於上水天平村父母的寮屋居住,事主自2019年7月租住其中1個房間,被告稱兩人於2020年5月發展親密關係,其後關係轉差,被告發訊息罵事主。事主說法則是拒絕了被告追求。

至2020年11月某天晚上,被告敲事主房門,遭事主揮舞生果刀趕走。事主稱即將搬走,被告續發訊息怪責對方。案發日下午,事主執拾物品時,突然感到頸部近耳朵位置被人從後砍中,轉身看見被告手持菜刀,兇惡地要求事主不要搬走,並以菜刀擊向她頭皮及頸部近耳朵位置,再將她推倒地上斬其右膝,事主用右手擋格,被告則拳打她手臂。事主其後逃到附近燒烤場,職員見狀報警。

警誡下被告稱與事主分手後擬復合但不果,案發日他擬阻止事主搬走,一時衝動才斬事主,並無打算殺害她。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