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法改會倡新法例 涵蓋5類電腦網絡罪

發佈時間: 2022/07/21

法律改革委員會昨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擬就5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定立新的特定法例,涵蓋「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等,各罪建議可判處最高2年或14年監禁,如涉及影響人命的加重罪行時,更可判處終身監禁。

市民可於10月19日或之前向法改會提出意見。

諮詢文件研究5類的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指,對上一次涉及網絡罪行的官方研究已逾20年,期間電腦科技發展迅速,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是時候作審視。

涉人命威脅 最高囚終身

文件參考了英美和內地等7個司法管轄區的同類法例,包括刑罰等。他稱因電腦網絡罪行傷害差距大,建議設2級最高刑罰,循簡易程序被定罪者最高判監2年,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惟涉「非法干擾電腦數據」及「非法干擾電腦系統」罪時如涉及加重罪行,例如造成潛在或實質人命威脅,更可按《刑事罪行條例》判處終身監禁。

陳續說,部分罪行將設合理辯解和豁免條款,料法庭可按公眾合理期望作演繹。被問到市民使用通訊軟件普及,若群組內有犯罪行為,會否墮入管有犯罪器材罪行,他說,因相關軟件是通訊目的而非只能用作犯法,用家未必會墮入新例法網。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估計,市民日後使用網上搶票程式或墮法網,因其原理與DDoS(阻斷服務攻擊)接近,不排除網站負責人要求打擊;他亦擔心網絡保安專家或「白帽黑客」測試保安漏洞時,或被舉報「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認為當局立法時應考慮相關問題。

美術︰招潤洪

記者︰歐文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