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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樽徵費擬明年推 倡每公升收1元

發佈時間: 2022/05/20

政府預告目標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以便明年首季全面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建議每公升收費約1元。日後飲料供應商要先向環保署登記,才可分發以玻璃預先包裝的飲料,當局擬容許供應商申請豁免,以鼓勵他們自行安排回收及重用。

據環境局提交立法會文件,當局擬要求飲料供應商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登記供應商」,才可分發以密封玻璃容器預先包裝的飲料,建議分為永久有效的一般登記及30日短期登記,後者對象為偶爾在港經營短期業務的供應商;登記費全免。

按目前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成本估算,當局擬議收費水平為每公升1元。一般登記的供應商須在每季結束後28日內呈交季度申報,以便署方釐定徵費款額。短期登記則要在登記期滿後28日內,呈交涵蓋整段登記期間的申報。

向飲料供應商收取 商戶要登記

當局指,供應商可向署方提交減少容器廢物計劃,以申請豁免徵費及審計報告,內容要詳述回收、重用及再造安排,署方會考慮是否切實可行再批出豁免,豁免帶有指定條款,若在獲豁免期間未能達至指定回收重用水平,便須按該年未能回收的玻璃飲料容器總容積計算,繳付再造徵費;若違反任何條款,更可被撤銷、更改或暫時中止豁免。

當局指廢玻璃容器佔每日都市固體廢物量約1.4%,推行計劃有助各持份者承擔責任。若修例通過,會再為供應商舉行簡介會,包括解釋如何登記及申請豁免等。

記者︰李卓謙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