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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旅客資料擬預報 當局可拒個別人士登機

發佈時間: 2022/04/28

港府計劃今年下半年提交附屬法例,建立旅客資料的預報系統,規定航空公司在來港航班出發前至少40分鐘,預先提供旅客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國籍等,當局亦有權發出指令,拒絕個別乘客或機組人員登機。若未按時提交資料或未按指令拒絕乘客登機,一經定罪,可罰款10萬元。

當局強調,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人將不會獲發「拒絕登機」指令,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權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入境處亦不會要求航空公司就離港航班提供旅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