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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法例早生效 有租戶月交400元 劏房業主濫收水費

發佈時間: 2022/04/12

規管劏房業主濫收水費的條例於去年5月生效,惟有調查發現,逾92%劏房租戶仍無安裝獨立水錶,有住戶被收取每立方米18元水費,甚或按月收費400元,住戶因擔心被加租或逼遷,因此從未或不敢要求業主出示水費單。有關注團體批評水務署立法後,僅巡查20多次,阻嚇力不足要求檢討。

明愛荃灣社區中心及舊區租客行動,於去年11月至今年1月訪問243名荃灣劏房戶,發現92.6%住戶無安裝獨立水錶,28.8%人每月被收取每立方米12元水費,甚至最高達18元,較水務署每立方米最高水費9.05元多出近倍;有業主則按人頭收費,由20元至80元不等,亦有業主要求住戶每月繳交定額水費,在下次交租時以「多除少補」補回差額,最高收取400元。

逾89%不知舉報途徑

調查亦發現,73.5%劏房戶不知條例已生效,所有人均未遇過水務署人員巡查,89.7%人不知舉報途徑;亦有33.3%人表明不會舉報,主要擔心業主不續租、提前解約及加租。團體引述有受訪者表示,曾質疑水錶分錶有問題,向業主反映後獲回應:「你唔滿意可以搬走。」

葉小姐一家4口居於荃灣劏房約3年,一直被收取每立方米18元水費,業主從來無出示水費單,即使知悉立法後仍不敢舉報,因為擔心激怒業主,只能夠節約用水。

荃灣舊區租客行動成員陳偉雄引述水務署回應指,自去年5月至今年1月,署方曾巡查20多次,僅佔全港劏房戶數目不足0.0002%,而同期成功安裝獨立水錶個案僅7宗,認為政府應立法防止舉報人受搔擾及被迫遷,促加強執法及宣傳。

水務署截稿前未有回應。

記者︰謝雅寶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