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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 首宗拘捕 私隱署拘31歲男

發佈時間: 2021/12/14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生效2個月,首次錄得涉「起底」被捕個案。私隱專員公署指,被捕的31歲男子疑因金錢糾紛,在網上平台披露他人個人資料。有執業大律師指,除了網上討論區,在個人專頁披露他人資料亦可能違法。

公署刑事調查組署理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指,早前接獲事主報案,稱個人資料在網上平台遭公開,昨日首次引用條例以「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在西九龍區拘捕1名31歲中國籍男子,並檢獲1部智能手機。盧指公署沒羈留設施,暫借用警方設施扣查涉案男子,依例會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落案起訴。

盧指為免影響調查和檢控,僅透露事件涉金錢糾紛,疑犯曾向網友提及2人瓜葛。

涉金錢糾紛

盧續說,即使在朋友間轉發,若「起底」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且對當事人或其家人構成「指明傷害」亦可能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2年和罰款10萬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新例令網上「起底」言行管制更嚴格,除了主動披露他人資料,在網上討論區鼓勵「起底」行為亦有刑責;平台若接獲事主投訴卻不刪帖文,或有連帶責任。

朋友間轉發亦可能違法

他指,因無案例可循,檢方亦是「摸着石頭過河」,執法難有清晰界綫︰「即使在個人專頁設定『僅限朋友可看』,而『朋友』是任何人都可加,亦可能被法庭視作『公開』,網民日後須更慎言。」

記者︰脫芷晴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