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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鏡頭前展示記者身份證 私隱署稱違例

發佈時間: 2020/12/23

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有警員在大埔超級城截查記者時,將其身份證展示在攝錄機鏡頭前,私隱專員公署昨發表調查報告,認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與他執行截查職務及核實記者身份的目的並不一致,亦非直接有關,在沒有獲記者同意下,有關行為屬違反《私隱條例》。警方承認涉事人員的行為有不足之處,表示接納報告。

去年12月26日,網民號召於各區商場「和你SHOP蒙面日」,其中在大埔超級城,一名在場採訪的《立場新聞》記者被便衣警員截查要求出示身份證,並將身份證向直播鏡頭展示。今年1月6日,該名記者就事件向公署作投訴。調查報告稱,警務處指該名記者的行為或干犯「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有需要截查以確實其身份,但專員認為涉事警員理應只須接過身份證,將身份證面向自己核對資料,再記錄在警察記事冊,便可達防止及偵查罪行的目的。涉事警員除非得到該記者的「訂明同意」才可用於新目的,但從直播片段可見,該記者多次表示不同意涉事警員把其身份證向鏡頭展示。

警接納報告 將跟進建議

專員認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與他執行截查職務及核實該名記者的身份的目的,並不一致亦非直接有關。在沒有該記者的訂明同意下,該警員的行為已違反《私隱條例》。

警方表示接納調查報告,認同涉事人員的行為有不足之處,會參考報告內容就事件作紀律覆檢,並跟進報告的建議。

《立場新聞》回應指警方在向私隱公署交代時涉提供不實資料,強調證件被警員故意公開下已表強烈不滿,但在旁警員未有理會。記協則要求警方道歉。

記者︰謝雅寶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