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外判商清海上垃圾 8年疑報大10萬噸

發佈時間: 2020/11/26

海事處於2005年起將海上垃圾清理及處置服務外判,惟審計署調查顯示,海事處管制人員在2012至2019年間,滙報共收集到12.5萬噸海上垃圾,但環保署紀錄的承辦商都市固體廢物處置量僅為其19.9%,出現明顯差異,認為海事處應作調查。

審計署要求各部門加強執法

另據海事處指引,人員每月需最少巡邏一次全港水域全部12個巡邏區,惟審計署發現去年有3個巡邏區未能達到要求;今年中的視察亦顯示承辦商未有在指定時間內清理海上垃圾,建議海事處應確保各巡邏區的日常清潔巡邏次數達標,並加強監察承辦商的海上垃圾清理工作。

此外,獲授權對海上或近岸棄置廢物採取執法行動的部門在2010至2019年間,海事處每年平均僅針對15宗個案進行執法;食環署平均對5宗執法;漁護署更只在其中3年曾執法;康文署則只給予口頭勸喻而未作檢控,審計署指各部門應加強執法行動,海事處亦可安排更多便衣人員執法。海事處處長稱同意審計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