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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6.21煽動圍警總 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認罪 裁判官︰不考慮判社服令

發佈時間: 2020/11/24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及前主席林朗彥涉去年6.21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兩人昨承認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與早前認罪的周庭還柙至下周三(12月2日)判刑。裁判官明言不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涉案被告為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周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黃及林則不認罪。

案件原定昨開審,惟開審前,黃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林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早前另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稱周庭未有激進發言

辯方求情時指,黃自2012年開始政治生涯,參與了多年社會活動。辯方承認有判監可能性,但援引案例,冀裁判官考慮緩刑的可能;又指周於案發時態度較溫和,沒用擴音器作出激進發言。

林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林在事件中參與程度較低,又指本案為未經批准集結,比非法集結輕微,冀裁判官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明言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3人須還押候判。

案情指,去年6月21日早上,有示威者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聚集。及至約11時,有人到夏慤道堵路,3名被告與大約400名示威者於夏慤道聚集,黃及林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其後3人與示威者步行前往警總,沿途黃及林高叫口號。

警發現黃手機涉圍警總信息

到達警總西翼車輛出入口處時,黃指警總有兩個出入口,呼籲示威者分工合作。至11時27分,黃及周到達軍器廠街。黃於較高位置要求示威者向警表達不滿,並呼籲示威者叫更多人前來。警方拘捕黃後發現黃曾以手機發信息,提及6月21日包圍警總事宜。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