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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改定義 傳媒代表須已向新聞處登記 不承認記協會員證 被指變相發牌

發佈時間: 2020/09/23

警方昨去信4個傳媒組織,稱會修訂《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不再接納記協及攝記協的會員證,日後僅接受已向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傳媒機構。8個傳媒組織及工會發聯署聲明,批評是變相「發牌」制度,強調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要求警方撤回做法。有學者憂未來或如內地般有記者隨時被指「非法採訪」的情況。

警方曾向新聞界保證,不會引入「認可記者」或任何記者篩選。在原先《警察通例》下,記者出示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發出的證明,或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便可作身份證明。

稱便利前綫工作

但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昨去信記協、攝記協、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及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稱為便利前綫工作,會修訂相關定義,改為僅接受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其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機構。警方截稿前未回應修訂何時生效。

8個傳媒組織及工會發聯合聲明,嚴正抗議警方是次草率決定,強調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且原有指引已實行多年,警方今次在無討論下單方面作重大修訂,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即使警方指有人自稱記者阻礙執法,亦與記協或攝記協無關,針對兩會作修訂不合理,要求取消修訂。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亦認為,警方應詳細交代有關登記制度,以釋業界疑慮。

據新聞處提供名單,GNMIS現有205間登記傳媒使用,學生媒體只有樹仁大學「新傳網」,新聞機構可隨時申請加入,純網媒要經報刊註冊才可登記。處方稱,一直有與警方就公眾活動採訪工作保持聯絡,系統是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或採訪通知等資料的平台,未正面回應警方有否諮詢處方意見。

惹限制採訪疑慮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批評修訂不合理,稱以往有港台等傳媒亦有被警方限制採訪,直言「以前有警例都不依,而家寫到明就變本加厲」,更憂警方未來有權主動介入不同活動並限制採訪,出現如內地「非法採訪」的情況。他指,即使有個別人士「冒認」記者阻撓警方工作,亦應個別調查,不必限制整體採訪權利。

學生記者 憂日後易被控

學生媒體、網媒或公民記者未來採訪都會受限制。呂秉權直言,擔心學生記者日後有更大機會被指阻差辦公等,但強調無學生記者就不可能有專業記者,校方向來不會強迫學生採訪示威場合,會繼續為學生提供支援,惟他們要小心衡量風險。

浸大新聞系實習平台「廣播新聞網」發聲明,強調學生記者亦有證件、衣飾及工作證明識別,警方剝奪記者合法採訪權,於法理情皆不合。樹仁大學新傳系「說在線」總編輯李馨萍表示,以往在示威現場亦有遭受警方不公平待遇,如主流媒體檢查證件後可優先放行,學生媒體則等待較長時間,憂日後會直接被捕,要與校方商討如何處理。另數十間網媒發聯署聲明,反對一切篩選媒體做法,表明繼續採訪。

記者︰李卓謙

編輯:林子豐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