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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 涉販毒男脫罪

發佈時間: 2020/06/05

一名男子早年涉教唆他人販運「K仔」,被裁定串謀販毒罪成,判囚24年。男子不服上訴,昨被裁定上訴得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錯誤地未有提醒陪審團不得理會同黨於錄影會面中的指控。

判詞中指出,涉案上訴人何卓庭(29歲)於原審及上訴時均否認曾參與販毒,並指污點證人容銳豪為求減刑才誣告上訴人。上訴人於上訴時又質疑,原審法官李瀚良於引導陪審團考慮針對上訴人的指控時,曾指引陪審團考慮同黨連潤達於錄影會面中的供詞,是否與容的說法吻合,但有關指引違反既定法律原則。

無提醒應摒棄 同黨錄影中指控

上訴庭認同上述說法,認為原審法官的上述指引,至少可構成不明確的指引,並可能會誤導陪審團,令他們在考慮容針對上訴人的證供時,會將連的錄影會面紀錄考慮在內。上訴庭指不能忽視連在錄影會面中的說法,於很多細節上均與容的證供吻合,因此陪審團極可能因此認為容是一名可信的證人。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應毫無保留地向陪審團表明他們在處理針對上訴人的控罪時,必須將連的錄影會面紀錄摒棄。原審法官單單向陪審團表示,連的錄影會面紀錄不能用作指證上訴人,是不足夠的,亦極可能誤導陪審團。

由於本案裁決完全建基於容的證供的可信性,因此原審法官在此議題上引導陪審團時犯了法律錯誤,即導致陪審團的裁決不穩妥。上訴庭因此裁定上訴得直,有關定罪及判刑撤銷。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