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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裁定7.21三警瀆職 郭卓堅申覆核遭駁回

發佈時間: 2020/03/19

長洲居民郭卓堅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就7.21元朗白衣人事件,要求法庭裁定元朗區3名警官觸犯公職人員失當罪。判詞昨頒下,指申請不符合程序,而且司法覆核不能裁定刑事罪名,因此駁回申請。

申請人為郭卓堅及葉慶祥,答辯人為元朗區指揮官李偉文、元朗八鄉分區指揮官李漢民及元朗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判詞指申請不符合司法覆核程序,且兩名申請人均不是7.21事件受害者,在事件中不涉重大利益,又指司法覆核不能裁定刑事罪名,亦無權要求警方公開道歉,因此駁回兩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