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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共有3處傷勢 事主︰後頸中棍感頭暈

發佈時間: 2017/11/07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佔領運動期間涉以警棍襲擊途人的案件,案件昨開審。朱在警誡下表示,當時真誠相信自己執行職務,行使合法權利。事主稱,被襲後頸感頭暈,身體共有3處傷勢。

被告朱經緯(57歲)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開審,控罪指他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恆致造成身體傷害。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於今年3月27日被捕,在警誡下他指當差35年,對遭檢控感到難過及極為震驚,他真誠相信自己當時正執行職務,行使合法權利,當時要防止罪案發生及須保護自己。

被警察踢「上五吋下五吋」

事主鄭仲恆(28歲)稱案發當天在荃灣下班後,陪馬姓女友人到旺角步行,了解旺角一帶情況。鄭指他們在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突有一群人及警員追上來,鄭便決定離開,但被人群逼至銀行的牆邊,有警察在鄭的右邊出現,踢他的「上五吋下五吋」位置,右手肘被警棍打中,鄭向警方解釋只是路過,但及後鄭感右後頸被棍打了一下,當場覺得頭暈,但繼續前行。

鄭稱護送馬離開後,搭港鐵到金鐘會合示威者。鄭兩天後驗傷,醫生發現其頸部有傷,批出一天病假。他後來從新聞得知朱經緯名字,遂同月29日就事件向警察投訴課投訴。

辯方盤問鄭時指,鄭是同年10月18日清場期間重奪馬路的其中一人,以及就鄭在其社交媒體instagram上載的一幅相片,文中所指的「衝突後我們最終獲勝」,鄭是指當天擊敗警方重奪亞皆老街及彌敦道的街口馬路。鄭均表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