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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推守護卡 保障精神失常人士

發佈時間: 2016/11/22

警方去年錯誤拘捕及起訴一名有不在場證據的智障男子誤殺罪,監警會早前裁定涉案警員濫用職權、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等指控屬實。為避免再有同類事件發生,警隊即日起推出守護卡及合適成人通知書等新措施,讓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受查或求助時權利得到保障。

由助理處長帶領的檢討月前已完成,於過去3個多月安排所有警員、輔警及文職人員接受培訓。有需要人士除可填寫及攜帶「守護卡」,附有殘疾、行為特徵、藥物需要等個人及緊急聯絡人資料外,又會推出「合適成人通知書」,如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需錄口供助查等,可由親人、監護人、社工或非警務人員擔任「合適成人」陪同協助及情緒支援,並在口供紙上加簽,以確認會面調查紀錄準確,但毋須保證口供內容的真確性。

「合適成人」助錄口供

社署及警隊臨床心理學家等又制定可識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行為指標」,透過其個人狀況、行為及對話等常見特徵,如對方接受教育的地方、是否住院所、有否殘疾人士登記證、欠缺眼神接觸、是否有幻覺、不恰當社交行為、模仿言語、說話無關連性或紊亂等,以輔助前綫人員決定是否啟動相關處理機制及更有效跟他們溝通。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包括智商70或以下的弱智人士,及自閉症、精神分裂及腦退化等精神紊亂人士,由於後者的嚴重程度差異大,再加上部分高智商自閉症人士可能刻意隱藏特徵,前綫人員可能較難辨認,警方會找其家人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