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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兒廣華醫院 內地母囚4月緩刑3年 為讓子在港讀書 稱信錯人感後悔

發佈時間: 2023/09/12

內地母(37歲)為留其12歲「雙非」兒子在港讀書,於他人教路下與兒子「做場戲」,將兒子遺棄於廣華醫院,昨承認虐兒罪,被告求情稱所託非人,感到後悔。裁判官斥被告希望港府負責照顧及教育其子做法很錯,考慮判監對兒童的影響,最終判監4個月,緩刑3年。

被告C.J.J.,報稱瑜伽導師,案發於2023年7月21日。辯方求情指被告所託非人感到後悔,男童已於8月21日返回江西。

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本港福利制度完善,但照顧兒童乃家長責任,批評被告希望港府負責照顧及教育其兒子的做法很錯,考慮到判監會對兒童影響大,遂判監4個月,緩刑3年。

案情指,被告與X居於內地。案發當日清晨,X身體不適到廣華醫院急症室求醫,被告登記後離開醫院及離境,遺下X一人。

他人教路「做場戲」

X在錄影會面時表示,其母偏好香港的教育制度,X亦希望在香港讀書。被告後來在友人介紹下認識男子Steven,對方稱被告須與X「做場戲」,建議被告讓X留在保良局,由保良局為X安排註冊學校。X另獲告知須對警察說母親不見了,X便會被送往保良局。

被告警誡下稱在醫院等候時,Steven要求她到深圳申請探親簽證,他會照顧X。惟Steven翌日在微信說事情鬧大了,着被告刪除通訊紀錄,稍後亦封鎖了被告的微信。被告承認向友人付了1.7萬元人民幣(折約1.85萬港元)予Steven,作為替X預約更換證件及物色學校的報酬。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