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足球員葉嘉宇涉強姦開審 控方:女生曾說不

發佈時間: 2023/09/07

24歲足球員於海傍垂釣期間,與在海邊散步的17歲女生搭訕,兩人交換Instagram帳號。5天後足球員相約女生吃宵夜,駕車載女生到大潭水塘,並涉於車內性侵女生,昨於高等法院否認強姦罪。控方開案詞指,女生曾表示不,事後向友人及到醫院求助。

約吃宵夜 駕車到大潭水塘施暴

被告葉嘉宇(現年26歲),報稱足球員,被控1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3月16日在香港大潭強姦X。控方開案詞指,X事發時17歲(現年19歲),為中五女生。2021年3月11日她於海傍散步,當時24歲的被告正在垂釣,兩人閒談後交換Instagram帳號。

案發日,被告透過帳號約X吃宵夜,X應約。被告駕車載女生到大潭水塘享用食物,其後建議X到後座休息,X同意。控方指被告期間坐近X,親吻她及撫摸其胸部,並在座位上將她強姦。控方指X曾表示不及感痛楚,被告要求X替他進行猥褻行為,X稱不適,被告其後停止,駕車載X離開。X翌日向友人提及事件,並到家計會及醫院求助,最終報警。被告於同月29日被捕時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