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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身份證性別被拒 兩跨性別者終極勝訴

發佈時間: 2023/02/07

兩名未完成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早前就未能更改身份證上性別提司法覆核被判敗訴,兩人早前上訴至終院,昨被裁定勝訴。上訴人為Q及謝浩霖;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

法官於判詞指,兩名上訴人為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他們均曾接受荷爾蒙治療,並已有男性身體特徵。按人事登記處政策,跨性別人士如欲更改身份證的性別,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法官指,從有關政策現行的醫學豁免及其他國家政策可見,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以外的準則顯然可行,亦不會造成行政困難。

法官認為政策對有關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人事登記處處長的決定,聲明涉案政策規定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所保障的權利。

謝浩霖於庭外稱,判決讓他能重投正常生活,過往因避免尷尬而沒使用更衣室,故在更換身份證後,希望重新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