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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煽惑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獲批上訴至終院

發佈時間: 2023/01/20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呼籲市民出席被禁止的6.4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5個月。鄒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得直,律政司昨向高院就申請終院上訴許可,法官指基於案件涉及重大廣泛及重要法律觀點,故批准申請。

律政司提出的法律議題,包括就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違反《公安條例》第17A(3)(a)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被告能否於抗辯時,爭議警方所發出之禁止公眾集會通知書之合法性,而該命令並已經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認;若被告可爭議有關警方禁令,法院應採取甚麼方式考慮有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