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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上訴得直撤定罪刑期 律政司研判詞考慮上訴

發佈時間: 2022/12/15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呼籲市民出席被禁止的6.4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監15個月。鄒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法官指,警方沒履行主動責‍任,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及便利集會進行,亦沒認真考慮支聯會提出的防疫建議。律政司未能確立禁止令的合法性,即使鄒呼籲他人集會亦不屬犯法。

律政司一方指需時研究判詞以考慮會否向終院上訴。據高院實務指引,若發現案件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須即向法官提出,要求下周五(23日)前通知法庭。法官明言,若律政司提出申請,會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鄒目前就涉違《香港國安法》案件仍被還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