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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置車22年無立法規管 申訴署促加快修例

發佈時間: 2022/09/02

大量廢棄車輛佔用公共泊車位、公共道路或行人路空間,並衍生環境衞生等問題。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審計署22年前已提出相關執法問題後,港府仍未立法規管廢棄車輛,處理相關問題的部門亦權責不清,更曾出現2年多執法真空期,變相令政府須免費為車主清理,建議運輸署加快修例阻嚇。

公署調查主任鄭飛美指,審計署在2000年的報告書提到本港缺乏要求登記車主妥善處署廢棄車輛的法例,並建議警方不應花資源處理在公路上可被視為廢物的廢棄車輛,運輸署亦應考慮修例懲罰未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車主,但至今運輸署仍未積極處理。

2年執法真空期 情況不理想

她提到,地政總署翌年起曾藉《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對相關車主進行檢控,但在2007年起以舉證困難為由停止檢控,又於2018年起將廢車個案轉介予警方及路政署跟進,惟2個部門均未接納安排,令2020年民政總署協調跨部門行動前,政府的執法出現了2年多真空期,情況極不理想。她又稱,即使民政總署去年1月至今年6月已移走逾1,600輛棄車,但後巷棄置電單車的跟進權責誰屬等問題仍待釐清。

申訴專員趙慧賢強調,運輸署負責的法例涵蓋車輛整個使用周期,建議運輸署及早修例追究刑責,並善用登記資料,主動提醒牌照過期車主妥善處理車輛;地政總署亦應考慮重啟棄置車輛個案搜證和檢控工作,與運輸署合作追查車輛最後登記車主身份。

民政總署稱,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各區民政處共統籌逾250次移除棄車跨部門聯合行動,將續檢視情況,主動適時啟動行動。

記者︰歐文瀚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