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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被告之一 官斥狠毒 用磚擊打警員頭部 測量師囚3年半

發佈時間: 2022/07/06

「12港人案」中任職測量師的被告李子賢,涉於2019年9月參與金鐘暴動,被捕時用磚擊打警員頭部4下,昨日承認暴動及襲警罪,被判監3年半。

暫委法官判刑時斥被告襲警行為兇殘狠毒。

被告李子賢(31歲),報稱任職測量師,昨日承認1項暴動及1項襲警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員6117。

李於2020年因偷越邊境罪,2021年3月在內地刑滿被遣返回港。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當時攜帶鐵板、索帶及望遠鏡等裝備,可見是用作架設路障及觀察警方動向,被告身穿黑衣更是為了逃避責任。

官︰不姑息襲警者

暫委法官又指,案發地點屬金融中心,涉案暴動影響香港的國際聲譽,同時示威者堵路亦會令交通受阻,他們投擲汽油彈後,亦必然會影響警員及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當日現場氣氛如箭在弦,衝突一觸即發,被告用磚頭擊打警員頭部4下,行為兇殘狠毒,幸好警員有頭盔保護。

暫委法官續說,不會姑息及縱容襲警者,否則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容易受到威脅,警隊士氣亦受打擊,就兩罪共判監3月半。

警員當時戴頭盔 略感頭暈

被告承認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有公眾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約2萬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及後兩群共約500人的示威者,先後在添華道及金鐘道,向政總及警方投擲汽油彈,並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投擲硬物,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及藍色水炮驅散後作出拘捕。

當日及至下午約5時有百餘名示威者在警方推動下,退到統一中心與太古廣場之間,此時另一隊警員衝出制服示威者。當警員6117拘捕被告時,被告用磚塊連續向其頭部擊打4下,該警員因戴有頭盔,故只略感頭暈,沒有就醫。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