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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工業意外年約20宗 職安健修例後日交草案 提高罰則

發佈時間: 2022/05/23

近年致命工業意外年約20宗,未見減少,政府後日提交草案提高職安健法例罰則。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昨稱,罰則逾20年未有修訂,近年更有人多次違例,認為要提高阻嚇力,其中大部分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及罰款將提高,另建議容許以可公訴罪行形式提控。

羅致光昨日在網誌表示,後日會提交草案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兩者罰則分別已28年及25年未修訂,而近年致命工業意外維持每年約20宗,部分涉嚴重違規個案,罰款明顯過輕,更有人多次犯法導致意外,相信罰則缺阻嚇力。

細分至僱主僱員 前者可罰$40萬

目前違反職安健法例的嚴重程度分3級,罰款介乎1萬至20萬元,日後將細分為僱主及僱員,前者為2.5萬至40萬元,後者則為1萬至15萬元。羅稱,僱員最高罰款看似不加反減,但勞工處逐一檢視現行違法行為的條文後,有230條需修訂,其中160條的違法嚴重程度會提高,有90條涉及僱員,如規定僱員不得阻塞走火通道,建議由現時屬「嚴重違法」提高到「非常嚴重」,整體有70條的嚴重性會降低。

針對重複違法的僱主,羅稱,當局建議勞工處可用公訴罪行形式提出檢控,並由較高級法院審理,但將只針對故意或罔顧後果地作出的行為或不作為構成的極高罪責,並導致工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特殊情況才引用,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與目前香港法例中列明最高罰款額相同。勞工處曾審視自2009年的檢控個案,修例後僅7宗個案可達公訴罪行檢控的門檻。但羅相信,有關最高罰款修訂,工會將認為太低,而商界又會認為太高。

羅又強調,單是加強阻嚇力不足以改善職安健,需不斷調整教育、訓練、宣傳、巡查和執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