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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 譚得志囚40月

發佈時間: 2022/04/21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前年在擺街站叫喊口號,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1項罪成立,昨被判監40個月,另罰款5,000元,為回歸後首涉煽動文字罪判刑案件。

法官指,從被告言論中只見市井之徒的謾罵。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譚得志(49歲)曾3次參選,雖然試過失敗,但仍繼續參選,希望香港有更開明的政制。被告發表之言論很大程度屬宣洩個人情緒,未有宣揚暴力。法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自稱未知有關煽動罪後果嚴重,若知道便不會這樣做。法官指對此感到詫異,因被告曾屢次向人提供法律電話,教導其他人踢保,並自稱不懼強權。

兼罰5000 官斥市井之徒謾罵

法官表示欣賞被告有真誠理念,但在其言論中,卻看不到政治人物和傳道者的本質,只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以無差別和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又指被告譁眾取寵,稱要毆打建制派成員等說法,目的只是要進入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權威及社會地位,質疑對被告而言,「這還不算私利」。

法官指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中,部分於保釋期間干犯,屬加刑因素,分別判監18及15個月,連同其他控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40個月;另就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罰款5,000元。被告其後透過社交平台表示,由於控罪影響港人言論自由,將提出上訴。

被告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控罪成立。譚涉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銅鑼灣崇光百貨等地干犯以上控罪。

美術: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