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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 禁危害國安者任社工

發佈時間: 2021/10/06

早前傳政府有意禁被裁定違《香港國安法》者擔任註冊社工,勞福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在下屆立法會會期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訂明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國安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除非所有註冊局成員議決讓其註冊。

文件稱社工可對受助者發揮很大影響力,包括國家安全事宜,若容許被裁定犯危害國安罪行人士繼續履行職務,受助者的利益便不獲保障,令社工專業的誠信受質疑及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形象受損,必須修例以彰顯罪行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