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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谷公屋工程合約 超支3.6億 政府反賠3200萬和解 3份約皆有不足 最長延1年竣工

發佈時間: 2021/04/29

政府早於上世紀90年代發展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土地,興建3個公共屋邨,整項工程涉20.5億元。惟審計報告發現,土木工程拓展署批出的3份工程合約均有不足,除最長延期逾1年完工外,其中1份合約更超支約3.6億元,包括向承建商支付3,200萬元和解費,部分發出的工程更改令,更超支2至3倍。

報告指,政府於2001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間,就該工程批出3份工程合約,最終於2010年10月完工,截至去年10月,涉約20.5億元工程開支。其中超支最多為合約A,承辦爆破及平整工程,承辦商A就處理棄置物料及施工材料估值問題,向政府提出申索,而政府亦因運送石材數量不足及質量問題向其提反申索,最終雙方於2018年達成協議,政府向其支付3,200萬元和解費。同時,工地地質問題出現2.3億元額外開支,最終由原批出約13.38億元增至約17億元,超支3.6億元。據了解,合約A承辦商為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

促嚴格核實合約 土拓署同意建議

另合約B及C,分別超支650萬元及1,380萬元。報告稱,土力工程處在斜坡平整完工1年後,向承辦商B發出2份斜坡改善工程的更改令,涉額130萬元;又向合約C發出3份更改令,實際費用更高出估算費用280%至327%不等,且因建築清單項目與合約圖則有差異,土木工程拓展署需向承建商C支付120萬元以完成工程。

在3份合約中,其中地盤平整及相關基礎設施工程延遲最長,較原定合約延誤13.9個月;其餘合約則分別延8.8及9.4個月。

署方建議土拓署需嚴格核實合約文件,亦需在設計階段作詳盡工地勘測,在可行範圍下提升估算工程更改令費用準確度。土拓署署長同意建議。

記者︰謝雅寶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