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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還貓飼主申覆核 促裁不合法 擲30隻動物下樓 律政司不起訴

發佈時間: 2020/12/02

今年2月深井豪景花園對出山坡發現30隻死傷動物,律政司經調查後於9月公布不起訴涉案人士,有領養生還貓隻的領養者日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刑事檢控專員的決定不合法、不合理。

申請人彭樂詩(譯音);答辯人刑事檢控專員,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被列為相關利害團體。申請人於入稟狀中要求法庭裁定,答辯人不起訴2名涉案人士的決定屬不合法,並要求法庭聲明,在調查《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下的罪行時,答辯人有責任將起訴決定徵詢相關利害團體及公眾,以及裁定答辯人未有考慮將簡易程序罪行的6個月起訴期限,屬不合理等。

動物不能發聲 作為主人代勞

入稟狀中指,事發於2020年2月14日,30隻動物被拋下到豪景花園對出山坡,其中18隻動物死亡,12隻動物重傷,申請人其後領養了其中1隻英國短毛貓「Potter」,並發現「Potter」於人類身旁表現焦慮,甚至對貓玩具亦感驚恐。

事後兩名涉案男子先後到警署投案,律政司其後於9月2日公布,由於證據不足以支持合理定罪機會,因此決定不起訴2人。

申請人於入稟狀中指,動物不能自行發聲,申請人除作為主人,代替「Potter」發聲外,亦代事件中其他受害動物發聲;又指在美國等地,將非人類動物人格化已趨普遍,惟香港現仍將動物視為財產,未有顧及動物的生理及情感狀態。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