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周星馳公司會計作供 稱于文鳳主動要求月收$2萬

發佈時間: 2020/12/01

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000萬分紅案昨續審,周的公司會計指于主動要求每月2萬元工資,會計指草擬協議時未有寫上「財務顧問」字眼。周的胞姐稱于不欲予人印象是沒有貢獻而獲款項,簽訂協議是形式上獲承認。案件押後至12月17及18日進行結案陳詞。

原告于文鳳;答辯人周星馳。由周成立的星輝海外有限公司女會計張玲妹供稱,周並無私人帳戶,故由周的胞姐周文姬以公司董事身份或個人名義開出支票支付款項,公司及私人支出會分開處理。

代表于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指,於2002年4月星輝海外與于的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協議,張供稱于首次提及因替周工作而要求工資2萬元,她獲周確認後草擬協議。張以公司的另一服務協議作藍本,因她不知于提供甚麼服務,之後將文件給于修正。袁指文件上已寫上「財務顧問」,張稱協議上無該字眼。

周文姬︰曾見文件上寫10%佣金

張供稱印象中于甚少到尖沙咀辦公室,及後辦公室搬往中環,于獲安排房間一事,張指該辦公室應於2003年才租賃。

周的胞姐周文姬供稱,據其證人供詞指,于不想予人印象無貢獻而又獲款項,故簽訂協議作為形式上獲承認。袁則指早於2002年4月,于已協助星輝海外處理業務。

周文姬稱,于曾要求支付其中一筆款項,涉及未出售物業的獲利分成,周指當時于向她表示「等錢使」。周坦言感奇怪,認為若于急於用錢,可以用其他方法。周文姬供稱曾見過文件寫上10%佣金,她說不會問及周星馳,亦不會問及支付原因,只關注會計紀錄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