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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被起底警資料 民主黨鄭麗琼囚28日緩刑1年 辯稱一時忘記禁令

發佈時間: 2020/10/20

民主黨鄭麗琼早前涉於網上轉載披露警員個人資料的帖文,違反高院就禁止對警員「起底」頒下的禁制令。鄭昨承認民事藐視法庭罪,並辯稱一時忘記有關禁制令,被判囚28天,緩刑1年。

律政司一方昨於庭上指,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61歲)早前已表明就違反禁制令及干犯民事藐視法庭罪承認責任。案情指,警方今年3月24日在鄭的facebook專頁上發現她轉發一個帖文,帖文內容載有被指於去年9月,懷疑開槍傷及印尼女記者右眼的警員個人資料,而所涉的個人資料是來自Telegram群組「老豆搵仔」,鄭並在帖文中促該警員自首。

鄭同日傍晚刪除帖文,並致電警方問及她是否違反相關禁制令等,鄭其後向律師徵詢法律意見。警方於3月26日上門以「作出煽動行為」罪名拘捕鄭,鄭警誡下承認有關帖文由她發出,並已將帖文刪除。警方檢取鄭的手機作調查,並發現鄭早於10月底已收到有關禁制令的WhatsApp信息,她亦曾將信息轉發。

律政司︰鄭身居要職 成社會壞榜樣

律政司一方指,鄭堅持發文時並沒為意有關禁制令的存在,但警方搜查其手機時,卻發現她早於去年10月已閱讀過相關報道。在網絡世代,資訊可迅速傳播,鄭的帖文短時間內已可對被「起底」警員造成嚴重傷害,尤其鄭在政界身居要職,其fb專頁訂閱人數眾多,其行為將對社會構成壞榜樣,故促法庭判其即時監禁,並下令支付全數懲罰性訟費。

法官接納鄭一時忘記禁令說法

代表鄭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指,雖然鄭於發文前數月已接收過有關禁制令信息,但發文時卻一時忘記禁制令存在。鄭獲告知可能違反禁制令後,已即時向警方及律師查詢,並與警方合作,鄭亦希望向被「起底」警員及其家人致歉,希望法庭判以非即時監禁刑罰。

法官判刑時指,在網絡世代,資訊可短時間內廣泛流傳,這使違反禁制令後果更嚴重,而鄭的fb專頁有眾多訂閱者,必然使其發文影響力更強大,故即時監禁屬合理判刑。但法官接納鄭發文時的確一時忘記有關禁制令存在,並非刻意違反,故最終判其入獄28天,緩刑1年,鄭需支付全數懲罰性訟費。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