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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違「起底」禁令 fb轉載警員資料 女設計師藐視法庭 囚28日緩刑

發佈時間: 2020/06/18

高院早前頒令禁制警員被「起底」,39歲女設計師承認於facebook帳戶轉載警員及其家人資料,昨就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28天,緩刑1年;法官指日後若有人涉違令被帶到法庭,或不能倖免被判監。

高等法院去年10月就禁制警員被「起底」頒下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昨就39歲女珠寶設計師陳藹柔違反禁制令,要求法庭就民事藐視法庭罪判以月計監禁,以收阻嚇作用,並要求支付懲罰性訟費36萬元。

被起底警員收滋擾電話

案情指,答辯人陳藹柔於去年11月5日透過facebook帳戶轉載警員及其家人資料,並加上「血債血償(警員名稱)及眾黑警」字句,該警員友人於網上發現有關資料,陳於翌日被捕,警員於其住所搜查電腦。

根據案中被「起底」警員誓章指出,他與妻子身在海外期間,因擔憂而延期返港,及至返港後夫婦曾入住安全屋3個月,亦曾每天接獲至少20個滋擾電話,故須更換電話號碼,而於今年初警員稱曾被店舖售貨員認出及辱罵。

法庭接納被告真誠致歉

代表律師指答辯人事發前曾到英國及日本,沒有留意禁制令一事。事發時她因受到科大生周梓樂事件影響,頃刻間轉載了有關警員資料,並沒有想及後果,對事件感到後悔,承諾不會再犯,並向受影響人士致歉。

法官判刑時指,法庭頒下的命令必須遵守,過往曾有因涉違反法庭命令而被監的案例。法官認同言論自由及權利,但同時亦須尊重別人的權利,公職人員可被批評,但沒有理由須承受滋擾及威嚇。法官指網上進行「起底」行為的人士,沒有顧及於現實中造成的傷害,行為亦可令人擔憂而不敢發聲。

法官考慮到答辯人與警方合作及即時承認責任,接納其真誠致歉,本案並非民事藐視法庭案中最嚴重,考慮過所有因素後,判監28天,緩刑1年,支付訟費3萬元。法官強調於本案判決後,若日後有人因違反有關禁制令而被帶到法庭,或不能倖免被判監。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