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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國安法DQ論 譚耀宗:溫馨提示 民主派質疑「下聖諭」

發佈時間: 2020/06/05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撰文,稱若反對訂立港區國安法將違反《基本法》,不論是議員或參選人都應被取消資格(DQ)。他昨解釋,因《基本法》列明香港要維護國家安全,但強調只是民間意見,是否DQ要由選舉主任決定。民主派質疑人大投票亦非全票通過,又批評言論如同「下聖諭」。

譚耀宗昨解釋,《基本法》列明,維護國家安全是非常重要問題,若反對國家安全立法,認為難以符合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應該被DQ。被問到若僅反對由人大出手立法是否需DQ,他未正面回應,表示難以「咬文嚼字」,逐一討論每個可能出現的情況,但原則取態是不能接受「反對呢樣嘢,認為國家安全係唔需要」的議員或參選人。他強調,言論純屬民間看法,並非官方意見,「你當我溫馨提示又好,苦口婆心又好」,最終是否DQ要由選舉主任判斷。

或「真空期」犯法梁愛詩:須設追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譚的言論是否意味《基本法》第73條關於立法會職權的條文作廢,議員只能投贊成票,又反問「當日人大投票都有1票反對、6票棄權,咁呢7個人大係咪都要DQ?」公民黨郭家麒則批評,譚以人大常委身份發言,言論如同「下聖諭」。

日前有建議在港區國安法加入日落條款,在《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後,將港區國安法移出《基本法》附件三。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接受傳媒訪問時稱不可行,認為沒機制可將其「抽出來」,但日後23條立法時可不必涵蓋國安法已有的部分。

至於前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建議港區國安法不能有追溯力,梁稱,距今或仍有5個月才能立法,期間或有人藉「真空期」犯法,故有必要設追溯期,但「應該不會」追溯到反修例期間有人揮舞美國國旗或與當地政要討論香港局勢等行為。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