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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攻擊性武器判更生中心 16歲男上訴

發佈時間: 2020/05/06

去年9.21有人發起屯門公園示威行動表達訴求,當時15歲男生於屯門站附近涉藏有鐳射筆及改裝長傘等被捕,去年11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成立,被判入更生中心,男生昨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一方質疑裁判官邏輯上犯錯,裁定參與和平遊行帶備防具必然有意圖傷人,並錯誤裁定男生所攜的鐳射筆、雨傘及行山杖均屬攻擊性武器,實是本末倒置;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作書面判決。代表律師昨於法官查詢下透露,現16歲的上訴人最快將於下月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