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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同志申公屋被拒 官判房委會違憲

發佈時間: 2020/03/05

已婚男同性戀者與伴侶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遭房委會以兩人關係不符夫妻定義拒絕,男同性戀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房委會做法屬違憲,下令有關申請發還房委會再作審議。

覆核申請人Infinger Nick;答辯人為房委會。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申請人無法以「一般家庭」名義申請公屋,屬基於性取向的差別待遇,而房委會以維護傳統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觀念,作為有關配偶政策的差別待遇主要目的,可說是合理。

但法官認為,房委會無法提供數據指若接納已婚同性伴侶的申請,一般家庭的輪候公屋時間將延長多久,以致法庭無法判斷,配偶政策對異性伴侶輪候公屋時間影響有多大,因此法庭不認為有關政策是一個合比例的手段,以維護傳統家庭觀念。

房委會徵詢法律意見再跟進

法官因此裁定申請人一方勝訴,並裁定房委會做法屬違法及違反《基本法》,下令推翻房委會原有決定,並將有關公屋申請發還房委會重新商議;房委會並需支付訟費。

房委會表示,將會詳細研究判詞,並徵詢法律意見再作適當跟進,現階段難以估計判決對公屋需求的影響。

編輯:林子豐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