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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收家長百萬費用 教局無審批

發佈時間: 2020/01/15

入讀本港私校,除了支付學費,或要支付資本建設、提名權等費用,索價數千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教育局處理直資及私校的非學費費用時過分寬鬆解讀條文,公署認為應增加收費透明度,建議教育局制定審批機制和數據庫。教育局表示會研究跟進有關建議。

根據《教育規例》,沒有教育局批准下,學校不得收取局方發出的收費證明書外的其他費用。惟教育局按早年徵詢的法律意見,寬鬆解讀有關條文,指有關可退還的「其他費用」屬校方與家長的私人財務安排,毋須獲教育局批准。

申訴署倡制定機制和數據庫

有關「其他費用」,部分私校索價數千元至數百萬元不等,用作資本建設、提名權等原因包括可退還或不可退還形式,部分款項可作優先取錄條件。以學校X為例,該校以「用於學校各項工程及發展計劃」為由,向學生收取每年2萬元不可退還的「資本建設費」,或10萬元債券,或可獲優先取錄的300萬元債券,家長須選擇支付其中一項。

公署認為教育局應制定審批私校「其他費用」的機制和數據庫。申訴專員趙慧賢稱,私校需為建校、營運等自負盈虧,教育局批准下可準許學校收費作優先取錄的條件,但應設審批機制了解收費過程、準則等。

教局指會參考建議及改善

另早前有指直資學校、私校學費加幅高達兩成,公署調查後表示,教育局具機制審批學費,及設有直資學校「學費加費幅度分界綫」,2018/19學年為6%。2017/18學年和2018/19學年,分別有47間和45間直資學校申請調整學費,只有9間和6間學校加幅超過「分界綫」,佔比不足兩成。2017/18學年一宗個案,學校稱為提升教學質素,中四至中五學費上調1,000元,升幅達5成。私校方面,2018/19學年134宗申請調整學費,只有2間加幅逾10%。

教育局回應稱,注意到私校籌集資金計劃的形式趨向多樣化,包括債券、建校費、提名權費等,局方會參考公署的建議,進行檢視及改善現行監管措施,以期盡快制定更全面的審批機制及建立數據庫。

記者:李卓成

編輯:林子豐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