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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擬延長開放 審理涉反修例案 法官判決 馬道立:非跟從民眾意願

發佈時間: 2020/01/14

反修例風波至今,法庭因審判及裁定相關案件而被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表示,法官的責任不在跟隨民眾的意願判決,所有裁決均以法律為依據,對有人曲解法律感遺憾,又指正研究延長開庭時間處理過去7個月的案件。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則表示,即使證據充分,部分案件亦不一定要交由法庭處理。

明年初退休的馬道立,昨最後一次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一開始便提到社會過去7個月就「一些關係到每個人的事情」,向司法機構提出不少意見,不少是中肯,但遺憾部分是建基於對法律和法制錯誤觀念和誤解,部分甚至近乎不能接受。

馬指,公正審判的意思非法庭須因應被告的個人或政治觀點,作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刑事審訊結果應取決於證據是否充分有力,及控方是否證明案情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法官的責任不在跟隨民眾的意願作判決,而是必須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嚴格依循法律要求,政治、經濟和社會因素都不在考慮之列,強調社會應珍惜法治,一旦法治受破壞,社會要復元將殊不容易。他又指,司法機構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研究法院如何以最佳方式迅速處理大量與過去7個月相關案件,包括延長開庭時間,將諮詢相關持份者。

鄭若驊斥破壞行為猖獗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表示,香港去年經歷動盪不休及極之艱難日子,許多核心價值飽受衝擊,法治亦不例外,引述上訴庭在黃之鋒案中指,若只強調個人權利而不顧及守法,漠視別人和社會整體權益,社會很容易陷入紛亂,批評暴力橫行,破壞行為猖獗,那就是「暴徒」統治而不是法治。

但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律政司的《檢控守則》訂明,是否提出檢控不單取決於警方是否有足夠證據,即使證據充分,但考慮公眾利益,個別人士或某種案件亦不一定要交由法庭處理。上訴庭在2006年曾指,提出檢控前對案件作通盤考慮是「法治的關鍵」。

記者︰李卓謙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