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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辯稱群眾主動進迫 朱經緯襲途人表證成

發佈時間: 2017/11/09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佔領運動期間,涉在旺角以警棍襲途人,朱被裁定表證成立。昨日朱經緯於庭上自辯時解釋,涉案警棍是用以應付步步進迫的群眾;醫生則指不能肯定事主的傷勢是由被告打傷。

控方傳召為事主鄭仲恒診症的私家醫生袁煦照作供,控方播放當晚新聞片段後,袁指不能肯定鄭的頸傷是由朱襲擊造成,因他留意到片段中朱的警棍是直向落在鄭身上,但鄭的頸傷是橫向。袁又認為片中警棍擊中鄭的位置,與他發現的傷勢位置不符,惟袁同意在片中難以看見警棍擊中的位置。

醫生不能肯定事主傷勢來源

袁供稱案發後第2天,鄭首次到其位於沙田圍的診所求診。袁發現鄭身上有3個傷勢,包括右手肘、左頸及腳部脛骨,當中鄭頸部有一條約4厘米、少許紅腫的橫向傷勢,袁遂處方散瘀膏,及應鄭要求批出一天病假及拍下3張傷勢照片。袁稱曾檢查並確認其頸部可正常移動,而鄭亦沒有投訴感到痛楚。

辯方大律師盤問袁指有關鄭被警棍擊中的力量時,突然拾起已呈堂為證物的警棍,猛力揮向律師桌上,因而造成巨響,遭主任裁判官批評其舉動絕無必要。袁作供後,主任裁判官則要求控方就控罪定義作陳詞,雙方遂以書面呈交。辯方其後就被告毋須答辯作陳詞,主任裁判官拒接納,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被告朱經緯(57歲)出庭自辯稱,案發日即2014年11月26日負責守衞亞皆老街,不再讓路段再被佔領。他獲派伸縮警棍等裝備外,還有涉案警棍執勤。朱解釋涉案警棍是用以應付舉高手向警方步步進迫的群眾,朱形容他們看似被動,但實際是很主動。朱指擊打警棍要視乎使用者的知識、信心及能力,有些事是不能教授的。他續指,2014年10月17日旺角彌敦道曾成功開通,路人均拍手,但當晚有多達9,000人集結,再度佔領馬路,自當天起旺角的情況愈來愈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