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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歌 議員倡按刑法處理

發佈時間: 2017/11/01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正式審議將侮辱國歌列為刑事法,草案提出侮辱國歌「情節嚴重」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若要將《國歌法》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引入本港,必須設公眾諮詢至少3個月,且立法不應設追溯期,否認是違反普通法原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本地立法時應按本港刑事法處理。

此外,今年10月香港足球隊在大球場對馬來西亞的亞洲盃外圍賽期間,有球迷噓國歌,亞洲足協裁定有關行為違反規例,對香港足總發出嚴厲警告。亞洲足協紀律和道德委員會指若再違規或判處更嚴重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