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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與外婆同住 郵差認詐騙公屋

發佈時間: 2016/11/22

一家四口家庭涉濫用公屋,繼母親私下出租未補地價公屋單位後,其任職郵差的兒子涉向房署訛稱與妹及外婆同住,獲快速分配公屋單位,其後揭發外婆居於安老院;兄昨認欺詐罪候判,求情稱由母親安排,妹則獲撤銷控罪。案件12月12日判刑。

兩兄妹被告為林偉聰(32歲)及林佩賢(29歲),兩人原被控欺詐罪,案件昨再提堂時,兄承認欺詐罪,妹則獲撤銷控罪。

案情指,被告與胞妹於2005年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向房署申請公屋,其後簽署聲明書,承諾會與外婆同住及照顧她,兄妹遂於2009年獲分配秀茂坪南邨一個單位。

裁判官索取背景後判刑

房署職員於2014年到該單位家訪,當時被告告知職員,他與胞妹及外婆3人同住於單位。其後被揭發外婆自2008年至2015年期間,一直居於明愛馮黃鳳亭安老院,兄妹2人於去年11月被捕。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郵差,月入1.8萬元,案發時他年僅21歲,計劃是由母親安排。裁判官指本案與欺詐社會資源的案件相似,令一些有真正需要的人分配不到褔利,裁判官接納辯方要求,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母早前認欺詐罪候判

至於兄妹的父母林敏華(60歲)及許惠想(53歲),早前則涉嫌私下出租未補地價的粉嶺祥華邨公屋單位,5年間賺取約26萬元租金,共欠補地價約71萬至189萬元。報稱家庭主婦的許惠想承認欺詐罪候判,其任職司機的丈夫則獲撤銷欺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