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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 有買未必有得保

發佈時間: 2016/11/18

趁健康買保險是中產族理財重要一環,否則病痛突然來襲,醫療費隨時將財富一鋪清袋。對普遍中產來說,保險條文卻艱澀複雜,隨時比理財產品更難理財,不少人往往只憑「信」投保。

據保險索償局數字,近年保險索償爭拗中以醫療保險最多,保險產品愈趨多元,條文愈趨複雜,投保人可能以為有買就有保,但結果未必如願。市面上保險產品有一定條款限制,投保人的理解和保險公司的詮釋未必一致,經常就保單條文有爭拗,而每年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都接獲不同投訴案件。本刊就以下4宗投訴個案,拆解當中的爭議。政府計劃推出自願醫保計劃,改善保單透明度及明確性,能否解決下列的爭議局面?

Case 1:投保前病症不獲保?

◎案情

投訴人購買附有住院保障的人壽保單,在投保申請書上申報6年前的身體檢查結果,並提交相關醫療報告,指自己有心跳不規則情況,獲保險公司簽發保單,且沒有增加特定的豁免條款。保單生效10個月後,受保人因心悸入院,確診患上症狀性心室早搏,但遭拒賠。

◎爭議點

保險公司認為受保人的患病與6年前異常心跳有關,故以不投保事項條款中的「投保前已存在狀況」為由,拒絕賠償。

◎結果

投訴人披露的資料充分,保險公司能藉此評估其心臟健康風險,裁定保險公司須賠償受保人的住院費用(共21,000元)。

◎自願醫保新安排

成功「上車」自願醫保的投保人,一樣要申報之前病歷,保險公司可決定是否承保及增收附加保費。

Case 2:手術過後不獲賠?

◎案情

一位53歲女士因左上頸出現腫塊,在私家醫院進行頸部淋巴切除術(選擇性頸部淋巴廓清術),她於是就一份已生效了25年的住院保單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但遭拒賠。

◎爭議點

受保人被診斷為先天性的病況,不在保單的保障範圍內。

◎投訴委員會裁決

投訴委員會從病理報告得悉,受保人被診斷患上的「良性淋巴上皮囊腫」(「鰓裂囊腫」),在醫學文獻上指出鰓裂囊腫屬先天性上皮囊腫,由於保單條款列明:「保險公司不會支付涉及任何先天性疾患……引致的任何索償、支出或費用」,即使保單已購買25年,但鑑於「先天病」被列不保事項,故投訴人不獲賠償,涉及金額10.3萬元。

◎自願醫保新安排

日後自願醫保計劃容許保單設有不保事項,但會致力將不保事項清楚說明,讓投保人了解不保甚麼。不保事項的細節,將來在自願醫保計劃下須再逐步商討。

Case 3:唔住院手術無得賠?

◎案情

投保人購買住院保單,他了解保單條款需在醫院留院一晚才可向保險公司索償,但其微創手術實在沒必要在醫院過夜,卻因病情毋須留院而不獲賠償。

◎爭議點

保單上列明,若進行手術,需留院一晚方可獲得賠償。

◎結果

個案乃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委員丘振雄在訪問中提及,正向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申請,未有裁決。

◎自願醫保新安排

自願醫保計劃規定,特定的非住院程序亦要包在承保範圍內,不一定要入院才獲賠償。

Case 4:「全數賠償」非全數?

◎案情

一位女士因患上右乳癌,三度入住私家醫院,分別接受立體定位穿刺活檢、保留乳頭乳暈的全乳切除術和前哨淋巴結活檢,及全乳房切除手術。她隨後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索償,保險公司全數支付受保人第一次的全數住院費用,但第二及第三次住院則以「合理及慣常收費條款」,分別只賠18萬元,未有作全數賠償,涉及金額達223,400元。

◎爭議點

受保人住院保單的保障承保表中列明,住院服務及癌症治療均可獲「全數賠償至保單年度上限100,000美元」。

投訴人第二和第三次住院前,已向保險公司遞交臨時報價單,但保險公司指按過去索償數據,認為私家病房進行全乳房切除手術的合理及慣常總費用約是10萬至12萬元,故通知受保人超出普遍收費標準的收用將不獲賠,但投保人決定繼續進行手術。

◎投訴委員會裁決

受保人進行手術前已獲保險公司知會賠償條款及限額,最終保險公司毋須支付該筆超出合理及慣常收費的住院費用。

◎自願醫保新安排

為加強手術收費透度,近日政府推出私家醫院收費先導計劃,規定私院要列明至少12項手術的過去收費數據。有了私院收費參考後,病人可從不同醫院就該項目的過去收費,了解普遍收費價格,減少爭拗情況。自願醫保計劃規定,私院要向投保人提供收費預算,投保人可在手術前先向保險公司查詢賠償比率,再決定是否接受收費。若手術後收費大幅超出原預算,醫院醫生有需要提供合理解釋。

註:上述個案來自保險索償投訴局,僅作參考,均為獨立個案。

撰文:談誦言、蔡璿驩

(原文刊於i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