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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抹外窗要人陪 新例元旦生效

發佈時間: 2016/11/15

政府昨公布將於明年簽訂的外傭標準合約中,新增窗戶須安裝上鎖或固定窗花,外傭才可抹窗;除手臂外,外傭身體其他地方在抹窗時亦不得伸到窗外。新合約規定將於明年元旦生效。

勞工處處長陳嘉信指,新加入的條款訂明樓宇非地下、露台及走廊的窗戶,須裝上鎖窗花,外傭才可抹外窗;如樓宇規定非地下、露台及走廊的窗戶不能安裝窗花,外傭則不可抹外窗;抹窗時除手臂外,其他部分亦不得伸出窗外。

僱主不遵守 倘意外需負責賠償

陳指,元旦日起簽訂的合約,都需加入新條款,現有外傭合約之後亦會受規範,最遲2年後所有外傭皆受新條款規限,同時敦促舊合約的僱主,亦需做好措施確保外傭安全。僱主如無遵守新規定,屬違反合約,雖無刑事責任,但可能需負擔外傭的保險賠償責任。他又稱,在商討新條文時已諮詢駐港領事、外傭團體、僱主協會等,強調新規定已顧及雙方意見。

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說,僱主及外傭暫時接受新條款,但近年部分新式窗戶是無窗花,但窗戶最多只可打開4吋空間,有關情況值得進一步跟進,協會會繼續觀察新條款實施後的情況,並希望外傭來港前可加強培訓。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伍斯傑形容,新措施要求僱主需鎖上窗花,外傭抹窗時只可伸手臂出窗外,對外傭保障大大提升。對於有部分大廈或不允許單位裝上窗花,伍指外傭仍可如常抹內窗,惟僱主需提供合適工具,如磁石抹窗器、長手柄清潔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