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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8議員宣誓 市民提司法覆核

發佈時間: 2016/11/11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就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釋法後,有市民提出首宗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指朱凱迪、姚松炎及梁國雄等8名非建制派議員宣誓表現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宣告8人喪失議員資格。

申請人鄭玉佳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會員,入稟狀指,《基本法》第104條列明立法會議員於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本周一通過就104條釋法,當中所規定的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宣誓者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否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入稟狀指,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朱凱迪、姚松炎及劉小麗共8名立法會議員於上月12日宣誓時,作出違反釋法的行為,包括梁國雄手持黃傘高呼「人民民主自決」等口號、朱凱迪於誓詞後加上「民主自決,反對梁君彥做立法會主席」字眼,以及劉小麗以「龜速」讀出誓詞等。申請人認為各人宣誓時言行已違反人大對104條的解釋,遂要求法庭宣告8人宣誓無效並喪失就任立法會議員資格,任何人均不得再為各人監誓,以及宣告上述各人的議席懸空。

陳志全:4年前類似行為無被質疑

申請人鄭玉佳曾於前年佔領期間,指的士司機生計遭佔領影響,故發起慢駛的士抗議行動,又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等人提出索償。

被挑戰宣誓有效性的議員認為自己是依法作有效宣誓,人力陳志全質疑,4年前同樣有議員在宣誓前後作個人表述,但當時沒有人提質疑,若釋法沒有改變現有法律,為何他們以類似的方式宣誓會變成非法。香港眾志羅冠聰認為,司法覆核是用打壓手段將民主派議員逐出議會。梁君彥昨午指未收到有關文件,收到後再研究下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