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劫三便利店 無業青年判囚6年4個月

發佈時間: 2016/04/07

18歲無業青年去年7月,於短短48小時內持刀三劫粉嶺3間7-11便利店,共劫去逾8,000元現金及小量食品等,昨於高等法院承認3項搶劫罪,但求情指為替女網友交租及出於愚蠢而犯案,終被判以入獄6年4個月。

案情指,涉案被告林凱,分別於去年7月23至25日期間,於粉嶺帝庭軒購物商場地下、聯發大廈地下及榮熙閣地下3間7-11便利店行劫,被告分別亮出8吋及12吋長的刀指嚇店員,要求對方交出財物,成功劫去共8,100元現金及啤酒喉糖等物品。

其後警方於附近大廈巡邏時,發現其中一棟大廈的天台上所曬晾的衣服,與閉路電視片段中所見被告穿着的相同,因而成功搜捕被告。但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了替女網友交租,一時愚蠢下犯案。是案主管督察黃志騰在庭外指,相信本案判刑能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