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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生偷電腦 留案底毀前途

發佈時間: 2016/03/31

香港大學工程系3年級學生聲稱因抵不住誘惑,去年12月於港大偷取一部Apple MacBook Pro手提電腦,昨承認1項盜竊罪。裁判官指被告原有大好前途,因一時貪念犯案致留下案底。

被告蔡致軒(21歲),被控1項盜竊罪,指他去年12月27日在港大黃克競樓312室電腦室偷竊一部Apple Macbook Pro手提電腦。被告原本不認罪,案件定於昨日開審,惟他於開審前突然認罪,裁判官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一時受不住誘惑而犯案,被告父母為公務員,父親已退休,事件對其父母造成很大打擊。被告因一時貪念而犯案,現已十分後悔,而相關失物已起回,事主並無損失。

被告曾到內地義教

代表律師續指事主與被告不相識,但對方一度同意案件以其他方式處理,相信對方某程度上原諒被告。律師又指被告曾到巴西及內地義教等,是有為青年,望可輕判。

案情透露案發日事主於電腦室溫習,中途離開,返回後發現其Apple Macbook Pro電腦不見遂報警。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偷走相關電腦,被告學生證記錄顯示他曾進入腦室。3日後警方於被告家中搜出涉案電腦。